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变更环节,细化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内容
1.院内资产调拨
院内资产调拨主要体现在部门闲置资产。本着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的原则,经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备案,根据学院整体需求统筹调拨。
2.使用人变更
使用人变更包括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人员设备交接,因调离岗位或退休等原因发生的设备使用人变更。
3.部门资产转移
部门资产转移主要指设备在不同部门间划转,主要包括因人员变动发生的设备转移,因使用需要发生的设备转移。
二、流程及要求
1.资产调拨
由资产权属部门申报,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转移单”,由原资产权属部门与现资产接收部门确认,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2.使用人变更
由资产权属部门申报,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转移单”,由原设备使用人及现设备使用人确认,经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3.部门资产转移
由资产权属部门申报,资产管理处出具“固定资产转移单”,由原资产权属部门与现资产接收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确认,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4.退休或离职
教职工在退休或离职时,须先办理资产变更,经所在部门负
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其他手续。
三、附则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48-365365体育投注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