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人〔2011〕11号)以及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教育教学纪律;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以培育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3.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律,因材施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 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部署。
2. 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 形成党委领导亲自抓,宣传部、工会、人事处、科研与研究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以保证师德
1. 在全院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的师德教育。
2. 由宣传部牵头,定期举办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学先进、树师德”等系列学习活动。
3. 由工会、教代会牵头,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在全体教师中提倡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4. 科研与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三部门协同,多方位开展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
5. 各教学系部每位教师都要承担专业教师、德育导师的“双导师”职责;鼓励教师不断改进和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6. 纪检委协同招生部门,认真完善招生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教师违规接受考生、家长财物、礼金等行为,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从教专题教育活动。
1. 学工部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每年举办一期师德培训班。
2. 人事处负责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3. 科研与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老年骨干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导师,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等方面关心、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
1. 在全院范围内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2. 人事处、科研与研究生处、教务处协同,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 党委宣传部做好树立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的各项工作,使先进者受到鼓励,后进者受到鞭策,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