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进程,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9号令)的具体精神,结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48-365365体育投注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学校有权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均可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
第一章 <![endif]>申请、注册
第一条 <![endif]>申请者条件
1.<![endif]>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endif]>申请本科学习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士学位。
3.<![endif]>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应达到HSK四级或以上水平。参加英文授课的研究生要提交相应的英语考试成绩。
4.<![endif]>对于申请转专业或转系的留学生应提交相关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所转入专业类要求的相应的HSK等级证书,并由接受系对其已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确认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插入相应年级专业班级学习。
第二条 <![endif]>申请人应交验的材料
1.<![endif]>《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endif]>《在华事务和经济担保证明书》
3.<![endif]> 经公证后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4.<![endif]> 报名费
5.<![endif]> 专家推荐信(研究生)
6.<![endif]>体检证明
7.<![endif]>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8.<![endif]>汉语水平考试(HSK)考核证书
第三条 <![endif]>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籍学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endif]>申请秋季入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到国际交流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院(系)、国际交流处共同审核。国际交流处负责在6月初安排招生考试,7月15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五条 <![endif]>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交流处及相关系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条 <![endif]>外国留学生的专业教学计划由其所在系负责制订和安排实施。每学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安排、学习成绩的登记、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安排等等,均由有关系负责。外国留学生在学习上遇到问题和困难,由所在系与国际交流处协调解决。国际交流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涉外事务、帮助办理签证及各种证件、组织定期交流、参观旅游及文体活动,并会同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 <![endif]>课程和教学管理
第七条 <![endif]>学院对学历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管理,留学生也应按所修学分规定完成相应学历阶段的课程。
1.<![endif]>留学生修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外国本科留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80学分)者,方可准予毕业。
2.<![endif]>留学生在校期间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实际,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兴趣和就业目标的学习计划。
3.<![endif]>留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修读时间。对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原则上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在15学分左右,选课的具体办法参照《48-365365体育投注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endif]>考勤和纪律
第八条 <![endif]>留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第九条 <![endif]>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事假应事先写请假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由系、国际交流处、学院逐级批准。。
第十条 <![endif]>留学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作休学处理。
第十一条 <![endif]>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或学期末不经批准提前离校,均作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endif]>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留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放假 1天。
第十三条 <![endif]>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留学生,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endif]>转系、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四条 <![endif]>转系的留学生应在一年级开学后两周内、或一年级和二年级春季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需重新交纳报名费、填写《留学生院系变动申请表》及相应要求的HSK等级证书,经教务处、系、国际交流处审批同意后转入所申请的系学习。
第十五条 <![endif]>休学最长年限为2年。自费生向所在系、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请,政府奖学金生还需向本国驻华使馆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到所在系办理好成绩单,递交到国际交流处,并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十六条 <![endif]>休学的自费生如要复学,应于2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批准后方可复学;休学的政府奖学金生如要复学,应于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学生本国驻华使馆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 <![endif]>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endif]>本人申请退学者;
2.<![endif]>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endif]>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4.<![endif]>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5.<![endif]>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6.<![endif]>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7.<![endif]>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8.<![endif]>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第十八条 <![endif]>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九条 <![endif]>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
第二十条 <![endif]>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五章 <![endif]>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endif]>留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取得留学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修读年限,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 <![endif]>学制四年的学生,可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3~6年内完成学业;学制五年的学生,可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4~7年内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endif]>对提前修满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留学生,允许提前毕业,并按48-365365体育投注自费留学生收费标准交齐所选学分应付的学费;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制四年的学生,具有学籍(含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的最长年限为6年;学制五年的学生,具有学籍(含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的最长年限为7年。延长期间按留学生重修学分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endif]>本科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允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七年内未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应修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endif]>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指导办法》和《48-365365体育投注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endif]>附则
第二十六条 <![endif]>本办法经学校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凡本办法中条款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则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